工地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测系统应包括吊重传感器、回转传感器、高度和幅度传感器、塔机司机人脸识别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 1、应具有操作人员人脸识别功能。存储人员≥300人,识别距离30cm-60cm。 2、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信息、人员开机信息等进行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其中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角度传感器:量程:0~359.9°,分辨率:≤0.1° 幅度传感器:量程:0~100m,分辨率:≤0.01m 高度传感器:量程:0~655.35m,分辨率:≤0.01m 重量传感器:量程:0~25t,分辨率:≤0.01t 3、安全监控设备应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提升重量、提升力矩、提升高度和小车幅度;显示塔式起重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工作参数至少应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运行行程、倍率。 4、当单项工作参数超标时,设备能进行声光报警和平台预警。 |
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 | 1、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最近1个月内的工作信息及对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子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2、设备运行关键数据应直接与平台对接,禁止第三方平台转发数据。保证设备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稳定性。 |
其他 | 1、在既有塔机升级加装安全监控设备时,严禁损害塔机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2、塔式起重机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检验、运行及维护应符合《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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