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质量检测
监管子系统正式启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进工程检测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体系,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按江门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建设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网址:https://jmzhgd.jiangmen.cn,以下简称“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目前,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工作目标
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取消了传统的样品检测委托方式,做到检测流程可追踪、检测报告全受控,预警提示智能化和监督监管线上查,进而有效管控送样不规范、现场取样弄虚作假、外检检测数量不足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实现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
二、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使用对象
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使用对象包含市、县(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工程项目主体责任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的主要功能
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分为政府端、监理端、项目端,主要功能包括项目报监、项目检测合同登记、检测机构登记、见证取样检测流程、现场实体检测流程、监理及主管部门处理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过程进行监管。市检测监管平台已与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完成对接,工改平台完成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后自动推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市检测监管新平台接收工改系统项目推送信息后,建筑工程项目方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
(二)规范样品见证取样管理。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实施“一个样品、一个唯一性标识”管理,并将唯一标识纳入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统一管理。通过采集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取样见证人员信息、样品信息、见证取样送检时间、地理位置信息、过程影像信息、样品收样信息等,实现送检试样样品的可追溯性。
(二)(三)落实检测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全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系统的质量检测模块技术标准,及时完成与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的对接工作,将检测数据及报告按要求上传至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取得防伪标识码。
四、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的启动时间要求
自发文之日起,市检测监管新平台正式启用。新平台启用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发文之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过渡期间,目前各县(市、区)使用的唯一性标识可继续使用。
2024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规范的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市检测监管新平台正式上线,市检测监管旧平台同时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应用,深刻认识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是贯彻落实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是省、市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更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服务,督促辖管检测机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检测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与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的对接工作。
1.在江门市开展检测业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录入企业、人员、设备等信息、上传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
2024年4月1日起,检测单位使全部统一使用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二维码唯一性标识进行收样。
2.2.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报监、录入见证取样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检测方案备案、见证取样等检测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我局近期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线上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另行通知。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督促其熟练掌握操作要求,顺利推动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应用推广。
(三)(四)加强工作调度。市检测监管新平台应用情况将作为2024年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要定期调度在建工地市检测监管新平台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更新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使用效能,全力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我局也将适时对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六、其他
市检测监管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径向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反馈。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将安排专人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反馈各类技术问题。平台的功能将不断完善和提升,本通知所列的有关内容可能相应进行更新或补充,届时将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操作指指引
2.江门市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机构防伪水印数据对接接口文档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0-3831676;0750-3503326;
市检测监管新平台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173038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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